尊敬的出借人:
出借有风险,当您出借时,可能获得利息,但同时也面临着风险。您在做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服务和出借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全面认识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特性,认真考虑本服务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做出接受服务和出借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做出如下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主要风险
1、资金损失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提供增信服务,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出借人和借款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出借人自行承担借贷产品的本息损失。
2、借款人风险
借款人因经验及能力不足风险、婚姻及家庭不稳定风险、居住不稳定风险、品质及道德风险、健康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股权风险、管理不足风险、还款能力不足风险、过度负债风险等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导致出借人的出借本金和利息无法按时回收。
3、出借人风险
出借人因其出借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出借经历、风险承受能力等原因,未能准确了解借贷风险,出借决策产生偏差,致使自身遭受损失。
4、资金回收风险
针对出借人出借本金或者回款再出借资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积极协助出借人寻找、推荐借款人,以完成资金出借、获取利息之目的,但寻找、推荐借款人日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会导致出借人在出借期限届满后可能无法完全回收出借资金和获得利息。
5、促成失败的风险
本次借款的促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6、市场风险
网络借贷行业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从而会产生风险。
(二)一般风险
1、税收风险
对于本借款所适用的税务政策,中国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尚未制定统一、完善的税务法律体系,且由于各地方政府税务机关存在执行不统一、稳定性差、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等特点,出借人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相应的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全球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出借人获得期待利息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管理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搜集、信息交互和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估,将会影响出借人的利息收入,从而产生风险。
4、经营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营及管理,但无法保证永久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无法继续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发生重大业务调整,或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会对出借人产生不利影响。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权将借款人信息复核、贷后跟踪等用户服务事项以委托服务/服务外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办理,因合作机构不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或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不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关条件、或因管理不善,或发生停业、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可能会给出借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支付机构或资金存管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6、法律和政策风险
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的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和网贷行业监管政策的调整,均可能影响本次借款的资金成本和履约表现,从而产生本息损失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能导致借贷本息遭受损失。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身直接控制能力范围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出借人的利益受损,从而带来风险。
以上风险揭示并不能完全揭示本产品的全部风险。出借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通过平台公布的信息及其他相关公告了解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平台不保证本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本产品的最低收益及本金的收回。
(三)声明
出借人知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不参与或投资于该平台或者产品: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承诺
出借人承诺其将不利用瑞信富盈平台进行洗钱活动、进行虚假投资等活动。
确认函
出借人在此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风险揭示书》的条款与内容,充分了解本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本人拟进行的出借交易完全符合本人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与投资目标;本人充分了解除借款协议或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法律协议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深圳市瑞信富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本人声明深圳市瑞信富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可仅凭本《确认函》即确认本人已理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投资交易的风险。
出借人在此确认:
本人在购买产品时点击确认即表示本人已充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已充分认识本产品项下交易的风险和收益,并在已充分了解合同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独立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未依赖于深圳市瑞信富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在合同条款及产品合约之外的任何陈述、说明、文件或承诺。
确认出借